纳税人从社保部门收到稳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从社保部门收到稳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

不需要。

参考:

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6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9.纳税人从社保部门收到稳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稳岗补贴是国家为了缓解就业压力,鼓励企业减少裁员或不裁员而给予企业的补助性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收到此项补贴,需向相关部门开具免税发票,内容:*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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