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3165372278


企业一站式代理服务

公司注册/商标注册/代理记账/资质代办

业务咨询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注册公司政策 >>默认分类 >> 在济宁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怎么处理? 济宁微山鱼台金乡梁山记账报税!
详细内容

在济宁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怎么处理? 济宁微山鱼台金乡梁山记账报税!

时间:2025-12-03     

  在济宁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怎么处理?下面山东众米财税集团小编分享: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济宁记账报税、微山记账报税、鱼台记账报税、金乡记账报税、梁山记账报税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服务项目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公众号

手机站

13165372278
周一至周日(9:00-18:00)
官方邮箱:xinchuang0537@163.com

邮编:272000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金宇路30号百丰商务中心

业务咨询

seo seo